本會於97年11月5日函詢勞委會放寬非本業發生職災得請領職災給
付。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勞保3字第
0970031442號書函覆略示如下:
基於考量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及漁會之甲類
會員為勞工保險之強制加保對象,又因該類勞工其工作機會、工作時
間、工作量、工作場所、工作報酬等不固定因素,為生活所需,常有
可能同時從事2份以上工作或暫時從事本業外之工作,致其於未加保單
位發生職災無法穫得職災保障。本會爰於97年10月20日以勞保3字第
0970079500號令釋,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及漁會
之甲類會員,因從事非本業或與本業專長無關之工作,於工作場所因
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,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‧
https://0227001655.tw66.com.tw/web/News?postId=1349764最新茶葉抗癌研究報告,台灣高山烏龍茶排第一
最新茶葉抗癌研究報告,台灣高山烏龍茶排第一